為保障食品安全與公共衛生,確保餐飲服務業的健康發展,特制定本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。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餐飲行業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,包括但不限于廚師、服務員、清潔人員和管理人員等。
一、健康檢查要求
- 所有新入職員工必須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。健康證明須由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,有效期不超過一年。
- 在職員工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,并重新辦理健康證明。未按時完成健康檢查者,應暫停其餐飲服務崗位工作。
- 健康檢查項目應包括但不限于:腸道傳染病、呼吸道傳染病、皮膚病、肺結核等可能通過食品傳播的疾病篩查。
二、日常健康監測
- 餐飲企業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,詳細記錄每位員工的健康檢查結果、健康狀況及病史。
- 每日上崗前,管理人員應對員工進行健康問詢和觀察。如發現員工有發熱、腹瀉、嘔吐、皮膚感染或其他傳染性疾病癥狀,應立即暫停其工作,并督促其就醫。
- 員工在工作期間如出現不適,應及時報告并離崗休息,必要時就醫治療。
三、個人衛生與行為規范
- 員工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,勤洗手、勤剪指甲,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和帽子。
- 嚴禁在食品處理區域吸煙、吐痰、咀嚼食物或進行其他不衛生行為。
- 有傷口或皮膚感染的員工,須用防水敷料妥善包扎,并避免直接接觸食品。
四、培訓與責任落實
- 餐飲企業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健康知識和食品安全培訓,提高員工的健康意識和衛生習慣。
- 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情況,并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。
- 員工有義務如實報告自身健康狀況,如隱瞞病情導致食品安全問題,將依法追究責任。
五、應急處理措施
- 如發現員工患有傳染性疾病,企業應立即采取隔離措施,并上報當地衛生監管部門。
- 對可能受污染的食品和設備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,防止疾病傳播。
六、附則
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餐飲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,但不得低于本制度要求。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之處,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。
通過嚴格執行本制度,餐飲企業能夠有效預防食源性疾病的發生,保障消費者健康,提升行業整體形象。